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安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2013年度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的推荐范围是:推荐的项目有突出的技术创新性,明显推动了行业科技进步,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
2011
年
1
月
1
日
以前已开始应用)
2.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每项不得超过10个,完成人每项不得超过15人,完成单位及完成人顺序要与技术评价证书保持一致,不得变更。
3.推荐的项目经市科技局成果登记,并在推荐书上填写科技成果登记号。
4.推荐项目(包括成果鉴定项目,科学著作、发明专利、农作物新品种审定、新药、新兽药、新生物制品等)的评价时间为2010年至2012年之内。凡已被评为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或过去已推荐项目经评审落选,且项目本身未取得重大发展的,不得重复推荐。
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二、推荐方法
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原则进行推荐。市直有关单位的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推荐;各县(市、区)的项目,由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推荐;中央、省驻安单位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推荐。协作单位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一个单位的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禁止重复推荐和多渠道推荐。
各推荐部门要按规定对推荐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填报“2013年度安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013年度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等级推荐,推荐单位推荐的一、二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数的50%,其中,一等奖候选项目数不得超过总项数的10%。
三、推荐材料
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和电子版推荐资料两部分。
1.书面推荐书是科技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按照《安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的格式和填写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要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2.书面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两部分。每个推荐项目必须报送推荐书一式两份,其中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份。
3.书面推荐书附件中的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查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时须将原件一并报送、审验。
4.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
5.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相关单位自留底稿和档案件。
四、受理时间和报送地点
受理时间截止到
2013
年
4
月
23
日
。
受理地点:科研处214房间
附件:1.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应用证明
3.安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4.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
5.安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6.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7.学科分类与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