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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务处6号通知(毕业论文抽检)
2015-04-10 15:46  

 

 

太阳成集团tyc151cc教务处通知

 

安工教务﹝2015 6                    

 

关于对2015年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检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安工院〔2013160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水平,遏制毕业设计(论文)中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决定对2015年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检。现将抽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2015届全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抽检步骤与结果处理

(一)学院初检

1. 学院自查时间为513-15日;

2. 各学院按毕业设计(论文)总数15%的比例抽检。样本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取检测样本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文字复制比40%(含40%)以内的毕业设计(论文)视为合格,可参加答辩;

4. 文字复制比超过40%的毕业设计(论文)视为不合格,学院要将检测系统提供的检测报告单反馈给学生和指导教师,并要求限期修改。修改后的设计(论文)须再次检测(再次检测由学生自行负责),并向学院提交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单后方可参加答辩;

5. 各学院推荐申报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进行检测,并要求文字复制比小于30%(含30%)。

(二)教务处复检

在各学院答辩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对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按总数5%的比例进行抽检,对文字复制比大于40%的毕业设计(论文),其成绩将按不及格认定,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申报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进行检测,对文字复制比大于30%的毕业设计(论文)将取消其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5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的动员、宣传工作,要求指导教师恪守职责、严格把关,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论文),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

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2909756向杜老师咨询。

 

 

 

 

教务处

                                    2015年4月10

 

附件【教务处6号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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